中新社北京12月8日电 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8日公布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指南》指出,居家治疗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指南》适用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对于家居环境要求,《指南》明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关于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指南》提出,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关于转诊治疗,《指南》表示,如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指南》要求,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指南》也明确了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指南》还提出,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同日,中国官方还公布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和《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