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文化部门督同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所有之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依“法”办理定期普查,待普查高达99%,列册追踪仅2%,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办理文资价值评估,即毁拆之案共86件,核有重大违失,台湾地区监察机构通过纠正。
“监察委员”浦忠成、范巽绿表示,有关台湾“文资法”第15条规定,逾50年公有建造物是否适用“同法”第14条规定之普查,台文化部门2022年12月16日函复称,逾50年公有建造物之普查,“法令”尚无规范。
“监委”说,2023年2月15日约询文资局局长陈济民却改称,“文资法”第14条定期普查范围,是包含公有及私有的建造物,再行依据普查结果办理后续法定程序审查及列册追踪之作业。台文化部门对于自己主管的“法令”,前后说明翻异,致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未能依“法”办理定期普查等程序,应予确实检讨改善。
“监委”指出,“文资法”第14条第1项及“文资法”施行细则第15条第7项规定,主管机关应每8年至少办理1次定期普查。惟据文资局2022年10月函询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之逾50年公有建造物,共计列帐清册6321件、519万0348.81平方米、3184万0566千元(新台币)、待普查数6262件、已完成评估1531件、已列册追踪127件,待普查数高达99%,又已列册追踪仅2%。
“监委”说,自2016年7月修正“文资法”后,逾50年公有建造物,待普查数高达99%,列册追踪之比率仅2%,台文化部门应督同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积极依“法”办理定期普查等程序。
“监委”亦提出,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2016年至2022年8月止,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办理评估之毁损拆除情形,2016年毁拆40件、2017年毁拆32件、2018年拆0件、2019年毁拆9件、2020年毁拆2件、2021年毁拆2件、2022年8月止毁拆1件,共计86件,核有重大违失 。
其中台北市、台中市、云林县、南投县、嘉义县、金门县等6个“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系以财政单位之财产清册进行统计,且相关财产报表未以建造物是否逾50年为分类统计,亦无人力办理普查等缺失,应予确实检讨改善。(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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