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三亚9月23日电 (张月和)三亚官方23日对外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三亚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称,为更好满足三亚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优化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据悉,三亚市“认房不认贷”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