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供图
中新网太原10月8日电(高雨晴 胡健)“针对工业类开发区,山西省文物局全力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结合开发区地形地貌,通过实地勘察、科学评估后划出不同文物工作区域,目前已完成全部工业类开发区文物评估。”山西省考古研究院院长、研究馆员王晓毅8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山西省共93个开发区,包括22个农业类和文旅类开发区、71个工业类开发区。鉴于文旅和农业类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不全面建设,明确不对这22个开发区进行文物保护评估。
王晓毅介绍,为做好山西省工业类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工作,山西省文物局指导,组织省级考古研究机构联合市县文物部门组建文物评估队伍,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开展拉网式、全覆盖考古调查。
实地调查前,工作人员详细梳理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不同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开发区及其周边以往考古勘探、发掘情况和地质地貌特征等,并设计好调查路径。考古调查重点核查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地表、断面是否存在古代文化遗存,做好调查记录。根据考古调查实际情况,将开发区规划区域进行划分,针对调查时地表或断面文化遗存分布情况、地形地貌等,设计布孔位置、布孔数量、孔距等,做到有的放矢。
“大孔距勘探及对探孔内地层的详尽记录是对资料收集整理和考古调查工作的检验与夯实,是进一步了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不同区域地层堆积的重要手段,为科学划定避让区、勘探区和释放区提供扎实依据。”王晓毅说。
同时,为确保开发区文物评估工作质量,山西省文物局成立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专家库,由第四纪地质、考古、古建筑等领域及具有丰富勘探经验的71名技术人员构成,专家全程指导、参与开发区文物评估工作。
经过前期资料梳理、实地考古调查、大孔距勘探,初步划出避让区、勘探区、释放区三类区域并形成开发区文物评估报告。经组织专家审核同意评估结果后,向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分类文物保护工作意见。
“地下文物遗存的埋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王晓毅表示,经过文物评估划定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释放区,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实行承诺基础上的释放。开发区管委会向省文物局提交书面承诺书后,在土地出让后进行建设时,如果新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待采取文物保护措施后再进行施工建设,履行好文物保护责任。
下一步,山西省文物局将继续通过全省考古调度,统筹做好全省考古前置工作,加强考古勘探、发掘项目过程管理,推动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互利共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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