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新公布6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15处、古墓葬5处、石刻(岩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9处。自此,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至408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得以提档升级。
本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时代上起旧石器时代,下至近现代,既包含了实证黑龙江流域文明史、宣示领土主权和体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形成过程的古遗址、古墓葬,也涵盖传承红色基因的东北抗联遗址遗迹,充分展现了黑龙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独特性。
据悉,自1981年以来,黑龙江致力于发掘本省特色,已将六批次348处具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以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契机,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价值阐释和内涵挖掘,展示、传播黑龙江文明的时代风采。
(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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