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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空军士官长“剩1年退役”酒驾遭汰除 提告平反被打脸

华夏经纬网 > 台湾 > 岛内军情      2024-04-16 10:48:50

华夏经纬网4月16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空军第一修护补给大队,一名苏姓士官长,去年酒后骑乘返家,遇到警察向前盘查,后被台南地检署依公共危险罪起诉苏男,获缓起诉处分。对此,苏姓士官长表示他服役将近20年之久,仅差1年即可领取终生俸,却因酒驾而遭军方汰除,他不服提出诉愿,但遭到驳回。后来,苏男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则认他起诉意旨无理由,应予以驳回。

判决指出,苏姓士官长于2023年3月4日凌晨2时许,骑乘机车返家途中,遭警拦查并实施酒测,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7毫克,查获酒驾情事,案经台南地检署移送侦办并予以起诉。

隔天5日,台湾空军第一战术战斗机联队召开人评会,决议依“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5条第12款及《台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第24点第2款规定,予以苏男大过2次。同年3月7日、21日分别召开会议,军方认为苏男酒驾行为,显见自制力不足,心存侥幸及影响部队管理,一致决议苏男不适服现役,将他汰除退伍。

对此,苏男不服惩处结果,主张他服役将近20年时间,仅差1年即可选择终身按月申领退休俸,且自身表现不差,五年考核均为甲等并获得嘉奖。苏男进一步指出,其酒驾行为发生于休假期间,与服勤时间错开,军方显然并未充分斟酌酒后驾车违反军纪、影响军誉情节是否重大,认为有滥用权利之疑虑,因此提起诉愿,遭到驳回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苏男酒驾情事虽获缓起诉处分,但经军方人评会考虑,其所为已严重破坏军誉,另按“台湾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15条第1项“不适服现役”,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法官主张,台军方核定苏男不适服现役退伍,并无任何违“法”之处,也难称得上轻重失衡,且人事任用决定具高度属人性,针对苏男是否适服现役、可否胜任军职,应高度尊重空军第一联队的判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苏男起诉意旨无理由,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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