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5日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雄市某小学教师涉性侵男学童,案经桥头检方去年侦结起诉收押。桥头地方法院审理,认教师违反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及“刑法”等共26罪,判应执行18年徒刑。可上诉。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对于该名涉案教师,市府已于今年6月19日解聘,并且登录全台教师不适任系统,永不录用。
桥头地方法院指出,这名教师利用小学教师、社团导师身份,做出违反本人意愿拍摄未满18岁或儿童、少年性影像及猥亵未满14岁男子等行为,犯行时间绵延许久,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创伤。
法院审酌教师终知悔悟、无前科、尝试与被害人等调解弥补损害,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及“刑法”第227条第2项等共26罪,判应执行18年徒刑,并没收扣案1支手机、1台计算机及相关性影像。可上诉。
全案起于该名教师长年利用学童对师长信任,多年来陆续要求多名被害人服从脱衣、捆绑等行为并拍摄照片等命令,侵害学童以满足自己性欲,至少有16人受害;经受害孩童家属报警后,检警2023年持搜索票搜索教师住处,扣得计算机主机1台、手机1支并依“法”起诉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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