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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彰化县一男子酒后炫耀拥枪却走火误伤友人 判2年6月徒刑

华夏经纬网 > 台湾 > 社会万象      2024-07-05 11:53:40

华夏经纬网7月5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彰化县1位刚年满20岁王男,通过友人介绍,向绰号“哥”的男子,以10万元(新台币,下同)买了1枝手枪及1颗子弹,在与友人到酒吧喝酒时,王男将手枪拿出炫耀,却在把玩时不慎走火,子弹误射女性友人左脚膝盖内,彰化地院审结,依犯未经许可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扣案之非制式手枪没收。

判决书指出,王男在2022年厎,经其友人(另案侦办中)介绍,由友人陈姓堂姐夫(另案侦办中)与年籍不详绰号“哥”之成年男子取得联系,并协调购买枪弹事宜,后由友人先行将10万元交付予陈姓堂姐夫,再转交“哥”,作为其购买手枪1枝(含弹匣1只)及子弹1颗的代价。

来年2月间,王男与洪姓友人及其李姓女友,相约在彰化县某音乐酒吧包厢内喝酒时,因为想要炫耀,王男取出手枪把玩时不慎走火,致子弹击发而射入李女之左脚膝盖内,造成李女受有左侧膝部开放性伤口,后经医师检视并手术取出金属弹头1颗后,通报警方处理。

李、洪2人先佯称是在台中市看烟火时中弹,经警察调阅车行记录后,2人才坦承李女是在酒吧喝酒聊天时受伤,王男避不出面,经警方多方与王男父亲协调沟通,隔天王男才在其父陪同下,携涉案枪械向警方说明。

法院审酌,被告漠视“法令”之禁制而犯持有非制式手枪、子弹罪,且携带外出并且导致李女受伤,对于他人人身安全及社会治安均造成重大危险,考虑王男持有枪弹之犯罪之动机自称是出于炫耀而非有其他犯罪目的,再考虑被告年纪尚轻,犯后已经坦承犯行,对于受伤的李女也有赔偿损害,依犯未经许可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扣案之非制式手枪没收。可上诉。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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