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15日电 香港劳工处今日(15日)公布推出“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再就业计划),并即日开始接受登记,鼓励中高龄人士投入劳动市场。
行政长官在去年《施政报告》宣布推行为期3年的再就业计划,旨在增加中高龄人士重投工作的诱因。任何可在香港合法受雇的40岁或以上香港居民,并已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均可参加再就业计划。若参加者连续完成6个月全职工作,可获发10000元(港币,下同)津贴,连续完成12个月全职工作则可再获发10000元津贴。完成兼职工作的参加者可获发半额津贴。每名参加者在计划的推行期间最高可获20000元再就业津贴。
聘请再就业计划参加者的雇主可同时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获发在职培训津贴。为鼓励雇主聘请计划参加者,劳工处会延长合资格雇主在“中高龄就业计划”下可获在职培训津贴的期限至6至12个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再就业计划鼓励中高龄人士重返职场,协助释放社会潜在劳动力,同时惠及雇主和雇员。”
有意参加再就业计划的人士如欲了解计划详情及登记手续,可浏览专题网页,或致电由政府委聘服务机构接听的热线2116 0131或2397 7277,亦可致电2951 4634联络劳工处。
再就业计划申请资格:
年满40岁或以上
可在香港合法受雇
参加计划前在香港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雇工作及经营业务)
申请流程:
登记注意事项:
参加者须提供有效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供联络及收取与本计划有关的资讯。
参加者只须登记一次。成功登记后,会获编配一个登记参考编号,请参加者妥善记录及保存该编号。
合资格人士应尽早登记参加计划,特殊情况下亦须在不迟于入职有关工作后的一个月内补办登记手续。有关工作的入职日必须于2024年7月15日或之后的计划推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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