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简体

陈筱鑫获任香港积金局执行董事

华夏经纬网 > 新闻 > 港澳新闻      2024-07-30 11:28:28

香港新闻网7月29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下转授的权力,委任陈筱鑫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执行董事(成员及监理),任期为三年,由2024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首末两天包括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29日公布上述任命时表示,陈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公共行政人员,善于制定政策和与持份者沟通。我们期待陈先生会竭诚为积金局服务,加强对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的监管及对计划成员的保障。

积金局是于1998年9月根据《强积金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

文章来源:香港新闻网
责任编辑:姚思寒
聚焦港澳
港澳时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28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669841
举报邮箱:xxjb@huaxia.com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