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29日电 香港区域法院29日就一宗“串谋发布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三名被告全数被定罪,正好彰显公义。任何人或组织煽动仇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都必然难逃法网,其恶行必定受到应有的惩治。
法庭于裁决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修例风波”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条文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法庭又指出,锺沛权和林绍桐在担任《立场新闻》总编辑期间,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及憎恨司法。
法庭在裁决理由中特别指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3)条,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法庭也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新闻工作者必须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发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刑事罪行条例》相关条文已经清晰划分非法的煽动言论和合法的建设性批评,有关用语也并非含糊。从法庭裁决理由可见,《立场新闻》完全罔顾客观事实,违背国际人权公约所强调新闻从业员必须遵守的特别责任和义务,可见个别罔顾事实的传媒组织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乱港分子、外国政客和组织指称裁决“打压”新闻自由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事实上,有关人士和组织将煽动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闻工作”,才是对香港专业新闻从业员的最大侮辱。
发言人强调,香港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无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香港特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在这方面,特区政府有法必依,会继续坚决、果断、严正执法,全力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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