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9月24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经济部门能源单位再生能源设置推广组前组长林文信涉力旸集团光电弊案,今年4月遭起诉后虽调职专门委员,仍有接触光电业务可能,“监委”蔡崇义、王丽珍认为,为确保行政机关之公正、中立、客观形象,有急速处分予以调离现职之必要,台湾地区监察机构也通过纠举,全案移送台经济部门负责人依“法”处理。
根据台湾地区监察机构公告纠举案文,能源单位于林文信遭检察官起诉后,怠于调整其职务,因媒体于2024年8月25日报导“涉弊官员审光电案恐上下其手”,引发外界质疑,能源单位擦于9月3日签呈台经济部门,请该部门核准免除林文信组长职务,改将其职务调整为专门委员,派至署长室工作。
台监察机构认为,林文信工作项目包括“襄助机关首长文稿审核、襄助重要项目及综合业务之规划与推动”,工作权责更明列“本职务基于职掌上所作适当建议或决定,对本单位或机关业务推展及兴革具有影响力或约束力”,能源单位截至监察机构调查询问时,并未以公文明确禁止林员处理光电业务,仍有接触光电业务之可能,难谓无实质影响力。
台监察机构20日审查以4:1票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王丽珍提案纠举,监察机构指出,能源单位对林员职务调整之情形,难认妥适,为确保行政机关之公正、中立、客观形象,实有急速处分予以调离现职之必要,爰依岛内宪政规定提案纠举,移送台经济部门负责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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