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甘肃江苏两省公安机关联动查处一起侮辱革命先烈案件
本报讯 马强、杨涛报道:“尊重英烈,对诋毁英烈者坚决说‘不’,既是尊重一个个鲜活的、可敬的逝者,更是尊重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践踏!”近日,甘肃省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会同江苏省苏州市公安网安部门快速处置一起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强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永久封禁其网络账号。对此,广大网民拍手称快,纷纷表示,必须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任何抹黑英雄的行为都将受到依法惩处。
10月13日,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接到多名网友举报称,网络用户“对号某某”在直播时,发表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要求核实处理。接到网友举报后,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立即行动,迅速展开核查。经查,网络用户“对号某某”为强某,甘肃会宁人,长期在苏州市吴江区打工。强某在直播间发布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白银市网安部门遂将核实情况通报苏州网安部门,并责令强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0月15日,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强某作出上述处罚。
“网民强某在网上发布发表侮辱革命先烈的言论,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必须依法严惩。”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公安机关提醒,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互联网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诋毁抹黑英雄烈士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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