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1月26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铁一列普悠玛号火车今年2月16日晚上9点45分从台东往新左营,行经科工馆站,一名女子跳下月台,在铁轨上被撞死,女子父亲控告普悠玛司机员及两名站务员过失致死,高雄地检署侦查后认定,科工馆站非普悠玛号停靠站,林姓驾驶见到该女子时已有剎停,但遇此情况实在难以预防,两名站务员也无过失,3人均获不起诉。
检察官调查指出,今年2月16日晚上9点40分许,被害女子进入科工馆站,从北上月台跃下,坐在铁轨上,被台东往新左营站行经科工馆站的普悠玛号撞上当场死亡。被害女子父亲指控普悠玛号的林姓司机员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科工馆站的邱姓、赖姓站务员未做好站内巡视,令该女子被普悠玛号撞死,控告林姓司机员等3人涉犯过失致死罪。
林姓司机员向检方证称,案发前他驾驶普悠玛号的时速是102公里,因科工馆站属不停靠站,无须降速,当他看到被害人时,距离已不到100米,而依他的经验,若要剎车完全停住,至少要500米。
两名站务员也辩称,案发时他们不在月台附近,他们的工作是售票、剪收票、爱心服务旅客及环境清洁等,不包括定巡视月台、列车进站指差确认、监看监视器及随时注意站内状况等,案发时该部普悠玛号不停靠科工馆站,所以他们也不会去注意到有人跳下月台被火车撞上。
检察官侦结指出,林姓司机员在在撞上之前剎停普悠玛号列车,已采取必要的剎停措施,对这种猝不及防的情况,实难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而一般人也难采取有效的其他作为。而两名站务员一人当时上厕所,一人在售票,难认2人有何过失,因此3人均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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