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2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报,《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1998年8月1日通过的《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施行,旨在维护重庆市对台工作的法制统一,促进渝台交流合作、融合发展,为台胞台企来渝投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突出了对台湾同胞投资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重点强调了对台湾同胞投资的保护,进一步规范优化了行政行为,符合中央精神、重庆特点和台胞需求,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亮点。
《条例》最大限度扩大台胞投资权益。提出台胞投资企业享受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待遇,参照享受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扩大政策享受范围。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全介绍,《条例》明确台胞投资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限制准入以外的行业、领域,扩大投资范围;强调依法应当由台胞投资者自主决策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赋予台胞最大自主权。
《条例》回应台胞诉求,明确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产品加工生产等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针对有台胞反映居住证使用不便的问题,《条例》提出台湾同胞在重庆从事有关活动,可以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证明身份,明确持证台胞享受同等待遇的范畴,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范畴。
《条例》规范政府行为,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统筹开展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能,降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鼓励、引导台湾同胞投资者参与打造本市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企业或者设立区域总部以及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投资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按照规定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并在台企关心的政府采购、人才、创业服务、金融、上市等资源供给上给予支持。
《条例》体现重庆辨识度,如支持台湾同胞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制定渝台两地产业合作发展规划,共同促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涉台产业园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台湾同胞投资的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条例》特别提出加强成渝两地工作协同,推进对台各领域合作持续走深走实,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市台办主任冉华章表示,支持重庆市潼南区与四川省遂宁市、重庆市永川区与四川省泸州市、重庆市大足区与四川省资阳市、重庆市开州区与四川省达州市等川渝市区结对合作,引导台资企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合理布局产业链,推动川渝台产业合作共兴。(重庆市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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