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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检”找出一项“重要依据” 挑中黄麟凯枪决原因曝光

华夏经纬网 > 台湾 > 社会万象      2025-01-24 09:59:08

华夏经纬网1月24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当局法务部门在本月16日执行死囚黄麟凯死刑,据台法务部门官员透露,“挑中”黄麟凯枪决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评议簿”已销毁,仅有黄麟凯等7案的评议簿尚存,台湾“最高检察署”检察官调阅黄案卷宗时发现评议簿上,“最高法院”合议庭5名法官“一致决”判死,符合“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加上黄在那段时间未声请非常上诉,另函询高院黄未提再审,决定将黄列为执行对象。

去年9月,“宪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宪,但严格限制判死须“一致决”条件,并称“检察总长”得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诉,为此,台湾“最高检察署”多次开会讨论因应,并调阅37名死囚的定谳卷宗,逐一分案交给最高检检察官审查。

去年11月,民意代表赴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考察,台司法机构查阅37名死刑犯卷宗的评议簿,其中30件均因超过年限已销毁而不复存在,无法证明死刑犯审理过程中,法官是否判处“一致决”,民代担忧30名死刑犯将可因“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后获释。

台湾“最高检”检察官调阅37名死囚判死定谳卷宗后,发现第36件判死确定的黄麟凯杀人案,定谳仅7年多,评议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黄死刑确定,时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长邵燕玲、法官吕丹玉、梁宏哲、王国栋、王复生5人在评议簿上“一致决”判死。

“最高检”立即开会讨论,并确认黄未提非常上诉、再审,认为黄符合执行死刑的条件,不违背“宪法法庭”判决意旨,上周签请台法务部门执行,台法务部门先由参事审核,再交由检察司呈请台当局法务部门负责人郑铭谦批准执行令,郑铭谦16日批准后,当天执行公文由“最高检”转送台湾“高检署”执行。

但由于执行死刑消息曝光,废死团体在晚间8时30分向台法务部门、“最高检”具状声请非常上诉“枪下留人”,同时将回条传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师也致电北所称已递状,请求协助转告检察官。

据了解,当天晚间,承办的“最高检”检察官与“检察总长”邢泰钊均在办公室待命,“最高检”检察官收状审视理由后,依“法”驳回。“最高检”检察官将驳回公文,呈请邢泰钊核阅,当时已经大约是晚间9时30分。

据透露,“最高检”立即将驳回公文紧急传真至台北看守所,转交人在刑场的黄麟凯签收,完成送达程序,并由台湾“高检署”执行检察官说明驳回意旨,指非常上诉无理由,须依“法”执行,黄表示无意见,16日晚间10时2分伏法。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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