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26日电 据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6日消息,该局近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为:自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图片来源: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到,制定该通知是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利于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