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医生苏伟硕反莱猪被“查水表”,台当局卫福部门主管陈时中表示,若苏愿意更正,他不排除撤告,但多名司法实务人士指出,“食安法”46之1条属公诉罪,由检察官侦办认定有无构成犯罪、起诉与否,不是陈时中说了算,他也不能撤告。
台“农委会”主委陈吉仲昨赴苏澳被媒体询问苏在脸书更正莱剂比摇头丸毒250倍的讯息,他响应,“我想这就是一个非常正面、专业的响应”,盼所有莱猪议题,回归专业、食安讨论。对于台卫福部门告发苏违反“食安法”,在更正后,是否该撤告?陈吉仲说,尊重“食药署”权责。
但法界指出,法律有区分公诉罪及告诉乃论罪,若涉及公诉罪,检方立案后无法撤告。而区别可不可以撤告很简单,只要看“法条”后面,有没有附加“本罪须告诉”,如果没有特别加上这些规定,就属不可撤销的公诉罪,不能用撤告当“交换条件”。
此外,高雄市议员陈若翠则在脸书爆料,指高雄市长陈其迈曾打电话飙骂三民二警分局长,“听说其迈为此致电分局长飙骂,怎么只听‘警政署’指示,未照会一下市长室,把市长当路人甲?”但陈其迈昨说,“我从来没有打过电话。”强调没这回事。
陈若翠说,警局只是依告发行事,民进党当局压迫人民噤声,市长应去问他的前长官苏贞昌,为什么下令告发硬查苏医生水表,坐实民进党箝制言论自由的证据,骂下面警局开刀问罪,这样对吗?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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