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0天莱猪就要开放来台,嘉义县议会临时会23日审议嘉义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除增列猪肉、猪肉加工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外,国民党议员詹琬蓁加码提议,增列县内贩卖乙型受体素及加工肉品,必须在外包装清楚标示,全案审议通过,25日将进行二、三读。
嘉义县府修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增订第5条之2:“本县辖内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之猪肉及以猪可食部位为原料之相关产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并订罚则第16条:“食品业者违反第5条之1,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违反第5条之2规定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詹琬蓁当场提议,要求条例增列“在本县市售通路贩卖含乙型受体素之生鲜肉品及加工品,应于外包装清楚标示。”条文,并订立罚则,嘉县卫生局代理局长赵纹华回映,此条文可增列在第7条之1,并将一并修正罚则。
联审会主席陈柏麟说,莱猪进口人心惶惶,食安条例修正案通过后,卫生局人力不足,该如何有效严管、稽查?财政、主计要不要帮忙一下?重申把关最重要,要求相关单位有所因应。
詹琬蓁另指台当局立场就是要进口莱猪,但嘉义县就是拒绝瘦肉精到嘉县、不卖瘦肉精猪肉,认为应比照南投县作法,主张食安自治条例修正审议通过后,应直接发布施行,不要送台当局核定,不过赵纹华回映自治条例有罚则,依地方自治法规定,依法要送台当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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