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月14日电 (李隽)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方便企业和民众办事,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青海介绍,在青海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将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替代具体证明,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开、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孙青海说,对办理量较大、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民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行政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的,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青海省依托省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并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省、市州、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实施方案》明确3月31日前,青海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和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5月3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统一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7月31日前,全省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垂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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