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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花”攻占“行政院”案,魏扬(前左2)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诉,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经台“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台“高等法院”更一审8日判决公诉不受理。图源:台“中央社”
台“太阳花”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诉,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经台“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台“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判决魏扬等人公诉不受理。全案确定。
台北地检署2015年2月10日侦结太阳花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台行政机构部分,魏扬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诉,一审无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务等罪判刑。
案件上诉后,台“高院”二审认定,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魏扬等人明知台行政机构有拒马、蛇笼及驻守警察,仍呼吁不特定多数人占领行政机构,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销无罪判决,改判有罪。
魏扬等7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2到4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罚金;同案被告许顺治另涉毁损公务员掌管物品罪,与被告李冠伶各遭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
台“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有误,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台“高院”更一审今天判决魏扬等7人公诉不受理;许顺治、李冠伶部分,上诉驳回。全案确定。
来源: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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