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2月1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昨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大型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乘载4岁以上乘客全须系安全带。违者可处3千至6千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但若驾驶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系安全带,则处罚乘客。
今年3月16日苏花公路游览车失控撞上山壁造成6死39伤,部分乘客更因冲击过大,被抛出车外,但原规定只有客运车驾驶并列的前排座位、前后车门及安全门后第一排座位、最后一排座位,被要求须强制系上安全带。
如今,“立法院”三读修正条文后,大客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一律要求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
“首都”客运总经理李建文表示,该规定早在3年前自主实施,发车前司机会拿起安全带,如同空服员在飞机上向乘客倡导并检查乘客是否遵守,3年来绝大多数旅客都有安全意识且接受检查。
不过,如果客运路线是转运站到转运站,那司机出发前还可以检查,但有些市区公交车路线是市区、公路穿插,司机无法在半路停下检查,只能呼吁乘客自动自发系上;“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未来将不定时联合稽查,若旅客未依规定系上安全带,后果要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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