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2月9日电 台湾润寅诈贷案9日二审判定,润寅集团负责人杨文虎、其妻王音之汇给儿子及律师的26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不构成洗钱罪,分别减刑1年,各获刑27年、25年,并分处罚金6亿元、6.5亿元。该案为台湾史上最大诈贷案,涉案金额达470余亿元。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据调查,杨文虎、王音之夫妻自2008年起,授意员工伪造买卖合约书、发票、出货单和不实财报等,分别向12家银行申请贷款470余亿元。2019年4月,润寅集团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杨文虎、王音之于同年6月潜赴美国,后指示律师黄呈熹向公司宣布“结束营业”,要求员工销毁近百箱文件,重置所有电脑,并将10多台电脑主机及4箱润寅集团资料转移。杨文虎、王音之二人于2020年1月3日被押解归案,羁押禁见至今。
黄呈熹因收受润寅集团1000余万元,并在杨姓夫妻潜逃后协助毁灭罪证,严重妨碍司法侦查,一审获刑3年2个月,因其在二审前自白,减刑为1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二审判决还指出,杨宇晨、王振贤、黄呈熹、萧炯桂等人因协助洗钱各有获刑或被处罚金。
据了解,一审判决中,润寅集团旗下有4家公司负责人因违反特别欺诈罪被处1亿元至5亿元不等罚金,4人未上诉已确定。截至2020年12月底,尚有涉及8家银行的40余亿元贷款未还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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