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9日公布,台当局应赔偿在“归仁命案”中含冤入狱超过18年的谢志宏3417万元(新台币,下同)。
综合台“中央社”、中时新闻网、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谢志宏被控于2000年在台南县归仁乡(现为台南市归仁区)参与性侵、杀害一名女子及杀害路过目击者。
综合公开报道资料,22年前,“归仁命案”发生后,嫌犯郭俊伟落网并供出谢志宏,后者于2000年6月28日起羁押在监。台“最高法院”于2001年至2010年间先后七次发回重审,2011年“最高法院”判处谢志宏死刑定谳。但谢志宏一方律师认为全案证据不足以判处被告死刑,声请再审机会,2019年9月该案获准再审。
最终,谢志宏于2021年5月获改判无罪。因检方未上诉,全案于2021年6月间确定判无罪。
因谢志宏遭关押6834天,法院方面裁定以每日3500元折算,台当局应赔偿2391.9万元。谢志宏一方律师认为,法院未综合考量谢志宏所受损害,赔偿比例不合理,以日均5000元的求偿标准,向法院声请刑事补偿3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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