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达人面包涉有香精事件,二审16日判生技达人等赔342万多元,小S仍免赔。(图/台“中央社”)
胖达人面包涉有香精事件,台湾“消基会”代表消费者对生技达人、艺人小S等提起团体诉讼,一审判生技达人等赔偿538万多元,小S免赔。二审今判生技达人等赔342万多元,小S仍免赔。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考量生技达人公司行为期间为1年多,所获利的故意侵害程度,及事后已赔偿消费者逾1亿元新台币(下同),以及本事件对消费者造成的侵害及影响等情,应以修正前消保法规定赔偿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经扣掉未能提出统一发票原本者,本件被害人为864人,生技达人公司等应连带赔偿342万8626元。
二审指出,艺人小S于出席胖达人分店开幕造势活动时,虽表示胖达人面包“好吃”,利用媒体报导机会,使多数人知悉胖达人面包,但考量她未提及面包原料内容,难认有宣传虚伪不实,或有引发大众错误认知胖达人产品未使用人工香料等,因此本件请求小S与生技达人公司等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为无理由,也就是小S免赔。
二审提及,因一审认定受损害的消费者人数为897人以及为2倍惩罚性赔偿金,与二审认定不同,因此判赔金额不同。全案可上诉。
全案缘于,“胖达人手感烘焙面包”标榜天然食材、无添加人工香料,2013年8月却被踢爆使用人工香料,事后推出退费或换购的补偿方案,但许多消费者不愿接受。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2014年间代表消费者对胖达人(生技达人公司)、小S徐熙娣、法定代理人徐洵平、胖达人创办人庄鸿铭提起团体诉讼,求偿消费金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及精神赔偿。
“消基会”委任律师表示,把小S列为被告,是因为她擅用明星光环行销、推荐胖达人,属于公平交易法所指的“广告荐证者”,应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2020年间判决生技达人公司、庄鸿铭、徐洵平应连带赔偿近900名消费者538万2000元。小S虽然有出席胖达人活动,并表示对面包的意见,法院认为,生技达人并未将她的言论用做广告传播,判决免赔。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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