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2月21日电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 (试行)》,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起实施。其中规定,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办法》指出,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
相关部门在解读《办法》时表示,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且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租用了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交易市场外有20个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数量。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
《办法》还规定,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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