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监察机构外观。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台湾地区监察机构针对“曲棍球协会案”,二度弹劾承办检察官陈隆翔,引爆检察界反弹;对于全面“绿化”的台湾地区监察机构,此举无非是恣意利用其弹劾职权,迫使检察官在侦办政治敏感性案件时,要“办蓝不办绿”,而提案“监委”高涌诚以及10名同意弹劾的“监委”,做出干预司法最坏的示范。
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属于司法权核心事项,受到台湾地区宪制规定保障,而监察权负责公务员纠弹,依据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原则,两者均为独立行使职权,彼此不容侵犯。
但民进党当局上台后,打着司法改革的大旗,招揽大批立场偏绿的法律人、司改团体成员,进行司法改革,名义上藉由批评检察官“滥行起诉”,推动改革,保障人权,事实上却是招揽立场相同的法律人“近亲繁殖”,一再安排他们出任司法机关高官或“监委”,利用职权逼迫不同立场的司法人员配合行事。
以这次台湾地区监察机构二度弹劾检察官陈隆翔为例,台湾地区监察机构首度针对特定案件,两度提案弹劾,不仅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打破台湾地区监察机构纪录,“监委”更大剌剌介入司法案件,干预司法的手法,着实令外界瞠目结舌。
面对“监委”侵门踏户,恣意以政治案件弹劾检察官,严重侵犯检察官行使职权。检察团体“剑青检改”声明痛批,号称“人权”台湾地区监察机构的“人权监委”为了护航政治势力,公然追杀、报复基层检察官。
“剑青检改”说得明白,难道台湾地区监察机构是想要杀鸡儆猴,让检察官噤若寒蝉,对政治正确的权贵违“法”乱纪之事缩手装死,服膺于新兴政治权贵吗?而如果不照民进党当局的意思起诉,就要被台湾地区监察机构重复弹劾吗?
基层检察官已意识到民进党当局正通过监察权让他们产生寒蝉效应,要求看颜色办案。倘若未来检察权沦为民进党当局、绿营政治人物的“私法”工具,让司法制度逐渐崩坏,受害的不仅是异己和“在野党”,更是全民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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