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信息化对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驱动引领作用——民政部负责人就《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负责人就《意见》起草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强调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都对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各地探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行之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的《意见》,对于指导各地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让社区更加和谐有序、服务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智慧社区建设主要的目标是什么?应该遵循哪些主要原则?
答:《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力争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
智慧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治理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应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智慧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智慧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展应用服务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强化系统观念,整合现有资源,推动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为基层赋能减负。四是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社区资源禀赋和居民需求,强化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突出以城带乡、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五是坚持安全发展,加强智慧社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依法保护居民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问:《意见》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是如何部署的?
答:《意见》提出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意见》要求充分依托已有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二是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意见》要求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三是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意见》要求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四是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意见》要求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决策机制。五是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意见》要求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六是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意见》要求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社区政务、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
问:《意见》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为社区减负,提出哪些要求?
答:驰而不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推进为基层减负有关决策部署精神,从三个方面对为社区减负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精简应用系统,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意见》要求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二是归并数据录入,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意见》要求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三是推动数据共享,为社区信息赋能,《意见》要求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
问:《意见》对消除数字鸿沟,保障老年人等群体权益如何规定的?
答:随着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智能化服务得到广泛应用,但同时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如何消除“数字鸿沟”,让老年人共享信息化成果,是智慧社区建设必须回应并解决的重大问题。《意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二是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三是要求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推广“一站式”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四是积极扩展数字化支撑下的线下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问: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应从哪些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民政部门有哪些具体工作安排?
答: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予以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规划引领,要求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区分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三是加强保障支持,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开展智慧社区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四是加强试点示范,要求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民政部门是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下一步,我们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大力推动《意见》落实落地。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进“网上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完善社区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二是推动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智慧社区建设基本定义、建设内容和应用环境等,推动各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做好面向乡镇(街道)干部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示范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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