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30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针对台当局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公务机要费除罪化”,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30日表示,让他入狱的两个案子,“蓬莱岛案”平反等了38年;“公务机要费案”除罪等了16年。
1979年,台湾《蓬莱岛杂志》创办人黄信介因“美丽岛事件”入狱,陈水扁担任黄信介的辩护律师,之后陈水扁当选台北市议员,1984年另一位创办人黄信介的弟弟黄天福找上陈水扁担任《蓬莱岛杂志》社长,因刊出的一篇文章中谈到,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蒋经国的英文秘书冯沪祥的论文“以翻译代替著作”,被冯沪祥状告诽谤。
1985年1月,杂志社发行人黄天福,社长陈水扁及总编辑李逸洋初审被判1年有期徒刑,并赔款200万元新台币。之后改判8个月徒刑,3人入狱服刑。民进党也在陈水扁等人服刑期间成立,台湾所谓“促转会”日前公布新一波平反名单,撤销14件不法案件,其中就包括蓬莱岛杂志案。
此案也被陈水扁支持者解读为文字狱政治迫害事件,拿来和2008年陈水扁涉嫌贪渎入狱作对比,对于自己当年涉及的案件,先后被平反或“修法”除罪化,陈水扁30日低调表示,“蓬莱岛案”平反等了38年,“公务机要费案”除罪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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