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内涉案免起诉
2006年,陈水扁夫妇涉及“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因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有“刑事豁免权”,暂免予起诉,妻子吴淑珍被起诉。
卸任后列为被告
2008年5月,陈水扁卸任后,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指陈水扁涉贪污和伪造文书列为被告。
涉贪被羁押禁见
2008年11月,陈水扁因贪污、洗钱等罪被羁押禁见,成台湾地区首位遭收押的卸任领导人。
一审判无期徒刑
2009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就“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等案一审宣判,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判无期徒刑。
二审判20年徒刑
2010年6月,台湾地区“高等法院”针对水扁夫妇等人涉及的扁家四大弊案(“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买土地弊案、南港展览馆招标弊案和洗钱案)做出二审宣判,陈水扁和吴淑珍两人都由原来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两人都褫夺公权10年,全案可上诉。
首位入狱前领导人
2010年11月,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就龙潭购地案收贿作出最终判决有罪,判处陈水扁11年有期徒刑。陈水扁入狱服刑,成为台湾地区首位入狱的前台当局领导人。
保外就医被拒
2014年6月,陈水扁通过律师首度申请保外就医,被台湾地区法务部门驳回。11月,陈水扁提异议,但台北地院以非管辖法院驳回。
获准保外就医
2014年12月,陈水扁委托律师再度向台法务部门申请保外就医,扩大医疗鉴定小组三次开会,15名成员建议让陈水扁保外就医。2015年1月,台法务部门“矫正署”开会审核后,决定让陈水扁保外就医。
涉违反保外规定
2015年至今,陈水扁多次获得保外就医延期。但保外就医期间,曾参加公开活动,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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