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日前因检验出禁药,6月13日起暂停台湾石斑鱼输入,台当局农业主管部门“渔业署”向上追查源头,除了揪出岛内业界长年以来的“借牌”陋习,进一步对相关养殖业采样,都未查出禁药成分。然而有渔民踢爆,这次“借牌”的出口商与报关业者早就被大陆投诉过,民进党当局却掩耳盗铃,消极放任违“法”害群之马持续伤害台湾水产事业。
根据台媒《周刊王》报导,台湾两批石斑鱼被大陆验出禁药,“渔业署”和屏东县政府追查“争议”鱼货分别来自三家养殖场和两艘活鱼运搬船,然而遭指控三家养殖场并未供货,货源是另外11家合格养殖场,渔业署虽然针对这11家养殖场进行鱼体、底土和池水抽验,均未查出有禁药成份,却也曝露出口商(盘商、鱼贩)长期以来向合格渔民“借牌”的陋习,承平时期当然无所谓,然而在两岸发生贸易争端时,常常都是养殖渔民莫名其妙“背黑锅”,反而是从中“动手脚”的出口商却安然无事。
根据“渔业署”制订的“输大陆地区石斑鱼养殖场合格登录名单”(含食用及种用)共有688家,剔除重复名单实际上约400多家。岛内石斑鱼养殖业者约2000多家,产业重心集中在高雄和屏东两地,取得输往大陆的石班鱼提供业者必须符合两项条件,其一是养殖登记,其二则是具有产销履历或通过一般申请程序择一;交易模式是大陆向出口商下订,再由出口商转向合作的养殖场预订数量,养殖业者并不知道相关交易细节,出口商却能肆意借用养殖场的资料申报,若有养殖场“异议”,未来出货恐怕会受到刁难。
而渔民与出口商之间之所谓的“借牌”文化,据渔民指出,是因为出口商每次出口订单量可能与实际收购的石班鱼总重有差距,因而转向其他养殖场填补差额,另一个原因则是出口商向未持有养殖登记的养殖场进货,以合法的养殖场资料来替代,长年以来是业界的潜规则。
有渔民爆料,这次被揪出的两艘活鱼运搬船不是第一次被大陆投诉。今年一月初,大陆海关总署就曾针对屏东枋寮王姓与戴姓两家养殖户祭出警示,指称其输入的石斑鱼检出禁药,当时戴姓渔民还跳出来喊冤,直指邱姓出口商与尤姓报关员连手盗用他的数据报关;另一家王姓养殖户则是被郑姓出口商冒用资料。
该渔民指出,这次出包的两艘活鱼运搬船为“海发26号”和“海曜号”以及尤姓报关员,“海发26号”的实际负责人就是今年一月冒用王姓养殖户的郑姓出口商,尤、郑两人都是累犯。
该渔民说,民进党当局坐视大陆的示警不管,现在出了事,却一直找被“偷牌”、“混货”的合格养殖渔民麻烦,这些人只晓得养鱼,根本不懂交易流程,却被不断追杀,违“法”活鱼搬运船和出口商反而被台当局晾在一旁,好像是局外人,民进党看起来就是要养殖业再把这口黑锅扛下来。
针对本次“借牌”事件的后续查处,“渔业署副署长”陈国平响应,目前相关文件还在掌握中,待比对后再依法办理,他坦承出口商应该要按照输销大陆的名单收集渔货,这次事件与规定不符。
至于今年一月“借牌”事件是否查处?陈国平说,当时查核后认为“转换行为”不妥,曾向出口商提出口头警告,但这一次不会这样;被问到依照“渔船运搬养殖活鱼管理办法”,出口商明显违“法”,为何只是予以警告?陈国平说,“文件是有互相合作跟约定,在我们比对看来还好,有瑕疵的部分用警告的方式,这次会更精确来看,如果有违反规定就会处分。”
台湾律师蔡政峯指出,若出口商没有经过渔民同意使用其文件和数据,并经过报关出口,恐怕涉及台湾地区“刑法”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最高可罚三年有期徒刑,且数罪并罚。至于相关渔民也可通过“民法”提出损害求偿,针对已贩卖的渔获若因此被退货,可向出口商提出求偿;若是因此影响未来客户的购买意愿,渔民则可主张名誉权受损赔偿。(来源:香港“中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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