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23日电(记者桑彤、郭敬丹)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对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绿色发展领域,推动浦东新区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规定共三十七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明确了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职责;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绿色企业评价要求、评价标准和绿色项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统筹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绿色项目库。
同时,若干规定明确,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浦东新区建立改革试验机制,促进绿色金融等领域创新监管互动,支持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开展产品业务创新。
据悉,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与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若干规定全面有效实施,为上海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奠定基础。
2021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基本规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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