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规定审理对赌协议、定向增发等类型案件的具体指导原则,规定防范通过破产程序损害投资者权益等措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一份司法意见,以期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
这份意见共四个部分14个条文,其中提出依法保障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和北交所自律管理、充分尊重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改革实践和业务规则、对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等举措。
针对新三板、北交所挂牌上市中小企业尚属创业成长阶段的实际情况,这份意见要求通过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例如,要求人民法院准确适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对服务中小企业的证券中介机构的过错认定,坚持排除职业怀疑后的合理信赖标准,提高裁判标准的包容性和精准性。
再如,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再融资过程中,对于投资方利用优势地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订立的“定增保底”性质条款,“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
这份意见同时着眼于守住法律底线,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提出,依法从严惩处通过财务造假等方式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挂牌、上市后发行证券引发的欺诈、腐败等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对于发行人与证券中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依法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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