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李京泽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正。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其中,通过充实“总则”、优化会议组织安排等内容,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称,本次修改总结吸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
具体来说,本次修改充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总则”内容。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常委会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议程和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等规定。
同时,修改也根据实践需要适当增加会议频次和创新会议形式。比如,鉴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常委会会议曾采取“现场+网络视频”的形式召开,取得良好效果。增加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开展专题询问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制度,经过多年实践,已经比较成熟,此次也体现在修改中。其中明确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分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会议公开性,便于社会公众了解会议情况,此次修改还增加规定: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及其说明、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发布的公告,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常委会、专委会的声明等,应当及时在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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