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游览车司机过劳情况时有所闻,台湾交通主管部门27日公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明定租用游览车,从报到一直到行程结束,驾驶执勤工时不得超过11小时。台交通主管部门表示,新制6月29日起上路,违者将依照“公路法”开罚9千至9万元新台币不等。
根据台交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2月底止,全台游览车业者总计905家、车辆数为14783辆。
台交通主管部门表示,“劳基法”规定每日工时最高上限是“8+4”,也就是12小时为限,再加上现行运管规则,明订游览车等驾驶手握方向盘开车时间不得超过10个小时,考虑游览车实务调派,司机还需要把车开到集合地,返程时也要开车回车库,为了符合“劳基法”12小时上限,因此“修法”明定游览车驾驶,从报到到行程结束,每日执勤工时不得超过1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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