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富造船公司承造台海军6艘猎雷舰,因财务不佳而利用虚伪增资等方式向多间银行诈贷逾63亿元(新台币,下同),一、二审依“银行法”诈欺取财、“公司法”为实际缴纳股款等罪,判董事长陈庆男25年徒刑、并科罚金1亿500万元,另罚庆富公司2亿8000万元;台“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陈庆男另犯公立海洋科技博物馆诈贷案,“最高法院”去年判刑7年10月定谳,人已在监服刑中;“最高法院”今也依“公司法”未实际缴纳股款罪判陈庆男妻子陈卢昭霞判1年6月徒刑定谳,另庆富前执行长简良鉴二审被依业务登载不实罪判半年徒刑,得易科罚金,未上诉三审而确定。
庆富公司2014年得标总价349亿余元的猎雷舰采购案,但庆富资本额原仅5.3亿元,整体财务结构不佳,资力和偿债能力也不足,根本无能力承担猎雷舰巨额标案。
陈庆男夫妇为提高银行承作联贷意愿,将庆富公司货款或筹借的资金,两度由另间庆洋公司投资佯装增资给庆富股款,共10亿7000万元,增资后使第一银行答应筹组联贷案。
庆富未取得联贷案前,就无力负担猎雷舰标案巨额的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还款保证金及支付设备供应商的款项,陈庆男却铤而走险与儿子陈伟志(通缉中)、韩籍梁姓男子等人,共同以纸上公司的假合约、发票,向元大、台中银行、新光银行及一银高雄分行,诈贷过渡性融资16亿7000千多万元。
一银等9间银行虽成立联贷案,庆富仍财务困窘,陈庆男等人再以相同手法向银行团诈贷“购料周转金”,并诈取第一银行“建造专户”内原本作为联贷银行债权担保的存款,总计42亿元,后来又再跟高雄银行诈贷4亿8000多万;根据统计,陈庆男与公司总计诈贷63亿多元,都辗转汇回庆富或关系企业,供公司营运、偿还其他借款等。
陈庆男否认犯行,供称庆富公司确实有实际增资,向银行取得资金均用于建造猎雷舰,且已完成第一艘猎雷舰的下水作业,是因猎雷舰采购契约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还款保证条件过苛、联贷合约提拨备偿比例过高,紧缩庆富得以动用的资金,加上媒体爆料不实报导等因素,才导致庆富无法继续履约。
法院审酌陈庆男于本案为主导地位,陈卢昭霞则是听从指示办理虚伪增资,涉案情节较轻,一、二审一、二审依“银行法”诈欺取财、“公司法”为实际缴纳股款等罪,判董事长陈庆男25年徒刑、并科罚金1亿500万元,另罚庆富公司2亿8000万元;另陈卢昭霞判1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已详细论述如何认定陈庆男等人虚伪增资、伪造会计凭证诈欺、洗钱的心证理由,陈庆男等人上诉只是单纯争执事实,不符上诉第三审要件,故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图为在意大利船厂建造中的第一艘猎雷舰。图/庆富提供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