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廖姓经理人受委任建置某银行北部分行,涉性骚扰女同事遭解任。廖男认银行违法解任提告求偿273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院认定合法解任及终止契约,判廖男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廖男在2020年6月18日与某银行签立委任经理人契约书,约定到2022年6月17日受任担任北部某分行筹备处经理人,每月报酬134206元,但廖因性骚扰申诉案件,经银行召开性骚扰评议委员会调查后认为他行为不检成立,经银行董事会2020年11月5日决议记大过2次处分,并解任。
廖男不服提起诉讼,主张性骚扰申诉案件程序有瑕疵,违反两造委任经理人契约书约定,且他已完成分行建置,并达成聘任当时约定业绩标准,银行直接于2年委任期间届满前违法解任他,使契约提早终止,请求给付报酬共2737802元。
台北地院日前认定,廖男逾越职场分际,忽视女方感受,分别对3名女同事突然牵手及握手2分钟,及言语骚扰,缺乏对异性身体自主权的尊重,确实属于性骚扰,银行处理申诉案程序、调查、评议组织均无不法,做出的解任处分没有违误,判廖男败诉,银行免赔。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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