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涉“政务机要费”等案,“高院”更二审将于15日上午10时宣判。法界人士说,因攸关“政务机要费除罪化”的“会计法”条文已修正施行,涉此罪的被告可望获免诉判决。
陈水扁因病停审,不在宣判范围。台立法机构于5月30日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法”,将政务机要费除罪化,经台当局领导人6月15日公布实施生效。
法界人士分析,“免诉”与“无罪”仍有差距,免诉是指被告仍有相关犯罪行为,是因为法律被废止才获免诉。而无罪,主要是经过法院实质审理后,认定相关证据无法凭借以产生有罪之确信,在罪证不足下,判决无罪。
换句话说,本件仍须检视各被告所涉罪名,若涉及“会计法”99-1条时,不会被论罪科刑,但如果还涉及其他罪名并构成罪名要件,仍会被论罪判刑。
全案缘于,“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均已裁撤)先后起诉陈水扁等人所涉4大案(政务费案、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及洗钱案);案经并案及一、二、三审审理及发回后,部分案件已判决确定,其余部分由台湾“高等法院”进行更二审。
“最高法院”发回更二审的部分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所涉“政务机要费案”,吴淑珍、扁家友人蔡铭哲、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被诉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陈水扁、吴淑珍、陈镇慧、蔡铭哲、郭铨庆被诉“政务机要费”洗钱案,以及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被控洗钱案。
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经密集审理,除陈水扁停审、吴淑珍请假,其余被告均到庭,全案于4月底宣告辩论终结,订于7月15日宣判。(来源: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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