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苏花公路宜兰东澳段去年发生游览车自撞山壁酿6死39伤意外,驾驶游某因在下坡路段未使用低速档、超速过弯,车辆失控时又操作不当,确实属于人为操作疏失,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6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游某受雇于腾龙通运公司,去年3月16日驾驶游览车行经苏花公路花莲往宜兰方向,以高速档行经下坡弯道、油压减速器代替煞车,导致车辆超速过弯驶入对向车道。
游某试图降档以引擎刹车减速,但换档未完成停在空档,增加失速危险,且他换档时踩离合器,导致油压减速器被迫中断,游览车以时速超过54.3公里行驶;游某再紧急剎车,游览车车头先擦撞挡土墙,后方安全门处也撞击挡土墙凸出结构,造成车身框架断裂拉扯、座椅掉落等,共有6人死亡、39人轻重伤。
游某坦承犯行,法院审酌他没有前科,但身为职业大客车司机,搭载数十位乘客,应负有高度注意程度,却错误操作煞车系统,让车辆违规超速行驶,酿成严重伤亡事故,导致往生被害人家属遭受难以平复的伤害,受伤的被害人也需承受身心痛苦。
一审考量游某肇事后与罹难者家属、部分伤者达成和解并赔偿损失,目前以开出租车为业,犯后自首颇具悔意,依过失致死罪判1年6月徒刑;案件上诉,二审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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