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台中市一保母何某照顾不到4月大男婴时,疏于注意导致男婴趴睡,因溢奶导致呼吸道牛奶吸入而窒息身亡。更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何女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台“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据报道,历审判决书指出,何某自2017年11月起受托全天托育男婴,而男婴自2017年12月起即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而有多痰、溢奶、夜间哭闹等情形。2018年1月2日凌晨2时许,何某喂男婴喝奶后,将当时不到4月大的男婴放在成人床垫睡觉,自己坐在床边休息,但因体力不支而睡去;凌晨5时30分,何某发现男婴趴睡、脸色苍白,旋即施以CPR急救再送医,男婴仍因肺炎、窒息而呼吸衰竭急救无效。
一审台中地方法院认定何某犯“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仍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台“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调查未尽,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更一审判决指出,何某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已经尽力做防护措施,也充分帮男婴拍嗝,还抱了男婴30分钟,等到男婴情绪安稳才放到床上睡觉,并指男婴是病理性溢奶,她无法防范避免。
更一审参酌台法务主管部门法医研究所解剖报告等鉴定意见,认为男婴死因除趴睡后溢奶导致呼吸道牛奶吸入而窒息,还包括呼吸道感染导致的肺炎。
更一审认为,男婴案发时未满4月大,呼吸系统尚未发展成熟且不会翻身,若何某将男婴放在成人床垫上睡觉时,有采取固定男婴身体的安全措施,男婴应不致于因身体扭动而趴睡,进而因溢奶窒息身亡,认定何某有过失。
更一审审酌,何某一时疏失造成男婴死亡,犯后饰词狡辩,也未能与男婴父母达成和解,考虑她没有前科且犯后自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台“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何某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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