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卢姓男子去年防疫期间从海外返台,入住台中市1家3星级防疫旅馆,因隔离引发情绪不稳,竟将衣服、卫生纸放入垃圾桶,再持打火机点火引起火灾,警、消人员到场时,他情绪激动大声吼叫,遭压制强制送医。法官以他险酿重大灾害,依放火罪判他1年徒刑,可上诉。
卢男去年自土耳其返台,在去年11月30日晚间入住台中市中区的1家3星级防疫旅馆的6楼,防疫隔离期间出现情绪不稳,拿自己的衣服及房内卫生纸放进垃圾桶内,拿打火机引燃,虽他有通报旅馆人员,但也触发警报。
消防人员到场实时扑灭火势,卢男还一度阻止救火,遭压制送医,所幸,火灾实时控制,未酿严重灾情。
卢到案时坦承犯行,但以他自首、且情堪悯恕等要求减刑。法官追查,卢打电话给柜台却未告知房号,也未要求协助报警及消防救援,经柜台人员通过监控屏幕才得知失火房间,而消防警报器也及时因应响起。
法官认定,卢犯公共危险放火烧毁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罪、放火烧毁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罪,审酌他纵火险酿重大灾害,不适用减刑要件,考虑他犯后坦承和旅馆和解,依放火罪判刑1年。(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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