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加严外役监遴选制度,台行政部门22日拟讨论、通过“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妨害公务致重伤,或所犯是10年以上重罪者不得遴选至外役监服刑。
8月发生的台南杀警案,让台当局决定改革外役监制度,加严遴选资格,台法务部门16日完成“外役监条例”修正草案后送行政部门审查,行政部门将草案排入22日会议程,通过后将送台立法机构审议。
根据法务部门提出的草案,“外役监条例”修正重点包括修正遴选要件,其中积极要件部分,须有期徒刑执行逾1/3、累犯逾1/2;有悛悔实据且一年内符合可提报假释的刑期;在监表现良好且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等3项要件,始得遴选。
另外,消极要件部分大幅增加列举不得遴选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务致重伤、脱逃、强盗、加重诈欺、掳人勒赎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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