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9月22日电 (记者 杨娜)“此次修改细化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权益保障措施,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诬告、诽谤、陷害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苏敏22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
自2001年颁布实施的《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提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发挥了重要作用。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近日在兰州举行,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情况作了报告。
苏敏介绍说,此次修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为目的,既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又立足甘肃实际,同时对接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
《条例》完善了适用范围,不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予以明确,对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权益保障也作出了规定。同时强化和调整了相关单位的职责,补充了见义勇为基金的使用和监管。
在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程序方面,补充和细化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核查、评审、公示、认定、复核等环节。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救助、捐助和优惠待遇的,核实无误后,除了撤销相关表彰、取消相应待遇,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谈及本次《条例》修改的亮点,苏敏表示,此次修改着重细化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权益保障措施。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进行救治;对不符合烈士条件或者因公牺牲、视同工伤情形的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优待规定作了修改。
除见义勇为人员本身,其家庭和亲属的权益也得到了相应保障。此次修改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待遇时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资金种类作出调整;同时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诬告、诽谤、陷害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的内容。
甘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楚才元说,此次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全省各级见义勇为机构要逐条逐句学习《条例》原文,真正学懂弄通、践行运用,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加大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奖励力度,创新表彰奖励方式,提升表彰奖励效果,并落实好走访慰问、医疗保障、伤亡抚恤、教育就业等优待政策,做好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帮扶,精准落实低保、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措施,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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