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0月27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27日就4年前台铁普悠玛列车翻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涉案司机获刑4年6个月,可上诉。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湾媒体报道,台铁普悠玛列车2018年10月21日行经宜兰时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伤。一审认为司机关闭自动防护系统(ATP)且超速驾驶是事故主因,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6个月;同案被起诉的台铁两位负责人被判无罪。
司机不满一审判决而上诉,检方则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且3名被告都有责任,也提起上诉。
今年2月,台湾高等法院执行准备程序时,司机表示“刑事诉讼应发现真实”。他表示,发现列车故障时,已告知调度员并减速,非贸然关闭ATP。且自己未接受系统培训、未经考核。
司机辩护律师表示,台铁136辆倾斜式电联车采购案争议不断,普悠玛采用的空气弹簧倾斜系统、ATP不适合多急弯的行驶路线;事故调查报告也提到,台铁没有完善的培训课程,这些都是事故原因。该司机的工作不包含维修车辆、排除故障等,其要求更换车辆却遭拒,已尽提醒义务。
事故遇难者家属表示,记录影像显示该名司机并不常开普悠玛列车。事发当天,一众人员都无法应变,司机感觉没人协助。
台湾高院方面认为,司机超速行驶,且关闭ATP后就没再重启,造成事故的因果关系明确。即使台铁采购或训练不足,民众仍期待司机能兼顾安全重任,故应尽相关义务。
台湾高院认为一审量刑无不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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