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湾安全部门特勤人员、少校军官吴宗宪。(台湾“中时新闻网”资料照片)
2019年台湾地区安全部门特勤人员利用蔡英文专机出访的机会夹带私烟,时任台安全部门少校的吴宗宪对台湾地区财政部门“关务署”提起行政诉讼,赔偿他遭扣押的烟品计9797条,逾保存期限之损害赔偿708万4000元(新台币,下同),台湾“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后,他声请“释宪”,遭“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宪法法庭”由审判长黄虹霞、约翰逊林及杨惠钦大法官认为,吴宗宪未具体叙明确定终局判决及其适用之系争规定有如何抵触台湾地区相关宪制规定之处,难谓已依“法”表明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之理由,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去年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务车载运漏税物品罪重判10年4月的吴宗宪提告主张,2020年3月23日请求台北关发还扣案烟品,因案涉台湾地区烟酒管理处罚规定,移请桃园市政府财政局核处,该局表示本案尚在司法审理程序,扣案烟品请向地检署请求得否发还。
之后,吴宗宪又检具补充理由向台北关声明异议,请求发还系争烟品,台北关移由“关务署”办理,“关务署”认为吴的声明异议无理由,他不服,提起诉愿,经决定不受理后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扣押行为违“法”与否,应于对裁处案件之实体决定声明不服时一并声明之,因本件暂时尚未有“对原告之裁处案件实体决定”,原告不得单独争执“扣押行为违法”,他的声明异议无理由,判决驳回,上诉,“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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