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客运2016年进行客运车辆汰旧换新补助购车计划,向台交通部门公路总局诈领1244万多元(新台币,下同)补助款,台湾地区“高等法院”将逾90岁的董事长吴运丰判刑2年。(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
桃园客运2016年进行客运车辆汰旧换新补助购车计划,向台交通部门公路总局诈领1244万多元补助款,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将逾90岁的董事长吴运丰依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刑2年,桃园客运已交回交通部门补助款1244万3840元,不予没收。可上诉。
吴运丰是桃园客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因在2016年间有购买车辆需求,因而向交通部门公路总局申请购车补助,经核可后,对外为公开招标,并由云从龙公司得标。
云从龙公司之负责人杨冠宇、业务协理蔡静宜乃与吴运丰议定,为使桃园客运公司向交通部门公路总局取得溢价之补助车款,云从龙公司配合于订约时,每辆公交车车价均在原得标款上浮报25万元。
杨冠宇、蔡静宜拟定相关契约,吴运丰则核可签呈,桃园客运公司乃向交通部门公路总局申请购车补助,而使桃园客运公司取得溢价款共1244万3840元。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将吴运丰等3人依照共同诈欺取财罪判1年2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上诉后,高院二审考量杨冠宇、蔡静宜自白犯罪,亦未因此取得任何利益,分别谕知缓刑4年、3年,其他部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台湾“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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