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微观察
就业优先,政府工作报告回应民生所盼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连着发展大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就业”一词近30次,延续了近年来的高度关注。其中,要求“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
“就业难,用工荒”结构难点如何破?“门槛高、盲点多”就业痛点如何解?今年全国两会,稳就业保就业依然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重要话题。
事关民生所盼
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重点群体稳,则就业大局稳。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再创新高,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
一边是毕业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边是企业“望眼欲穿盼君来”。多位代表委员和业内人士表示,高质量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关键之一是要解决好结构性矛盾。
目前,推动校企对接已有不少积极探索:教育部办公厅部署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其中要求2022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上海拿出“真金白银”,对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表示,“高校和企业之间要密切协作。高校应该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特别是面对当前市场对数字化、智能化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培养计划。”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建议,要拓展成长成才通道,让现代职教体系“立起来”;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让人才培养质量“高起来”;着力育训有效融合,让服务社会能力“强起来”。“还要发挥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为乡村的‘人才’‘产业’‘文化’振兴赋能。”苏华说。
扎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样是稳就业保就业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拐子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全收表示,做好农民工就业,应在供需精准对接方面下功夫。以劳务品牌为载体,用好短视频直播带岗等新形态新场景,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张氏兴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顺勇建议,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有效保证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临时性生活救济。通过为农民工开办公益夜校或周末班等形式,提升农民工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提升业务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事关增长动力
多渠道完善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了数字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过去五年里,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
外卖小哥、代驾师傅、网约车司机、平台主播......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一批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生力军”不断壮大。全国总工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多人。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表示,当前随着新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劳动群体权益保障问题也凸显出来,新业态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比如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不同类型用工关系界定尚不明晰。
他建议,加快出台新就业形态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不同劳动关系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如职业伤害保障、算法规制、薪酬标准、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则提出,要形成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社会保险层次设计,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直通车的社会保障模式。完善数字化常态化监测平台,通过数字技术在网络平台实现与税务、社会保障机构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参保人群的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和数据监管。
事关幸福之源
持续优化平等友好就业环境
“14亿多人口大国保持就业稳定,难能可贵,蕴含着巨大创造力。”如同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言,就业是民生之基、财富之源。同时,稳定就业也是关乎万千家庭幸福生活的关键指标。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当前人为设置的性别、年龄、学历歧视和门槛依然存在,成为就业的“拦路虎”。
针对残疾人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郭继孚指出,“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在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选择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此,他建议修订促进残疾人全面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全面就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是发挥老年人力资源潜力的有效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认为,要关注到老年人先前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业特征和技能特征,并进行相应就业指导。“对于主要从事传统制造加工行业或是高危险、高污染行业的退休老年人而言,其跨行业再就业的难度较高。对于退休前从事高技能、知识密集型产业的退休老年人而言,其再就业难度就相对较小。”孙洁说。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表示,要让“老有所为”得到更好落实,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明确反对年龄歧视的理念与法律制度,其次要保障好再就业老人的就业权益,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长也应该进一步明确。(实习生陈沛对本文亦有贡献)
(人民网 记者 申佳平)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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