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20日电 (记者 陈静)20日闭幕的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将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若干规定”,浦东新区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浦东新区将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制度,创新性提出: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机制,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同步办理等制度、机制。
“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探索推行农田退水规范化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管控机制,加强针对新污染物全过程的管控和治理;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等。这些旨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控制。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是“若干规定”的内容和制度创新。据悉,上海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电子化评估方式、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制度、探索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就现场采样、非现场技术监测等作出探索性规定等。
“若干规定”还强化了生态环境执法的相关保障措施,对生态环境领域广为关注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对环境数据造假提高处罚标准,进一步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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