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台胞往来通道
•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
便利台胞在闽生活
•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完善涉台司法服务
•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
深化产业合作
•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
•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打造厦金“同城生活圈”。
•加快推进与金门通电、通气、通桥,支持金门共用厦门新机场。
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
•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推进福州与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
•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
•研究放开台湾信息服务等行业准入,研究探索加快扩大教育开放相关举措。
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
•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
•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香港《大公报》记者苏榕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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