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14日讯: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当局近年来大力发展再生能源衍生争议,甚至出现弊案。由于目前只有设置在重要湿地的地面型光电案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台湾地区环境部门拟扩大环评范围。台当局环境部门负责人彭启明13日指出,将规划在特定农业区、敏感区位及山坡地设置一定规模的光电案场,也得环评;且为避免业者切割、以多家公司分开递案,亦规划邻近光电案场的占地面积及装置容量,列为环评与否的条件之一。
目前岛内相关“法规”仅规定,地面型太阳光电案场位于重要湿地需要办理环评,但光电开发也造成环境影响,且随着湿地有限,已陆续扩大到山坡地、甚至农地,有环评委员4度提出“光电进环评”的建议,其中1次书面提案获得13位环委联署,但迟未获得台环境部门具体响应。
台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司长蔡孟裕昨强调,环评纳光电案场相关研商、法制作业持续已久,今年3月台立法机构卫环委员会上,前台湾地区环境部门负责人薛富盛表达7月底将提出再生能源环评认定标准,但民意代表要求提早到6月,将按时预告修正草案。
考虑位于“特定敏感区”或“大规模”设置太阳光电已引起高度争议,台环境部门规划增加位于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等敏感区位及山坡地设置一定面积或装置容量地面型光电案场,应实施环评。
彭启明昨表示,在特定农业区、敏感区位及山坡地设置的地面型太阳光电案场都会纳管,初步规划以装置容量当做管制标准,低于一定装置容量即可不环评,届时会实际查看装置容量,但为避免钻漏洞,不准许业者通过切割、多家公司分开递案的方式回避。
蔡孟裕解释,过往规定,开发案附近相同开发行为也列入是否环评的条件,例如掩埋场、高尔夫球场开发都是如此,需要更全面评估开发案对周遭环境的影响。
本次太阳光电纳环评草案,规划在特定地区设置达一定装置容量或面积的太阳光电案场需环评,亦会将邻近、同为太阳光电案场的装置容量及占地面积一起算进去,避免业者刻意切割土地、分开递案,回避环评。
至于太阳光电案场方圆几米内相同开发行为会列入计算?蔡孟裕说,预告或公告草案阶段才会有更明确的规范。
此外,因光电案场由台当局经济部门“能源署”管理,彭启明提到,之后会与台经济部门讨论是否修改现行太阳光电环境与社会检核机制的规范。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